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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股最大的黑嘴教父判了。
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通报的一则案例显示,短短两年多时间,以吴某为首的操纵证券市场犯罪团伙用“抢帽子”交易、资金型操纵等手段操纵证券市场,获利5.3亿元。今年3月,吴某操纵证券市场案有了终审结果,浙江省高级法院二审裁定维持了一审法院判决,以操纵证券市场罪等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9年,并处罚金7903万元。近日,吴某入监服刑。
值得注意的是,这是A股首例利用盘后票实施抢帽子操纵的案件,该案创下了A股操纵市场案件刑期的最高纪录,超过徐翔案。吴某曾对办案人员称,“抓我就对了!抓了我等于打掉了全国‘黑嘴’产业链的顶端。”
通过“抢帽子”交易操纵股票
获利5.3亿元
“盘后票”是指股市收盘后才发布、推荐给股民的股票。“抢帽子”交易是指行为人基于自身特别身份,通过给出预测、进行评价并提出投资建议等方式,影响他人证券投资行为,从而间接影响证券价格。
2016年7月,吴某与上海某投资咨询公司负责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后,借用该公司投资咨询的牌照,成立上海证券之星陕西分公司、四川分公司。2016年10月以来,吴某指使手下搭建了7个境外网站,用于发布“盘后票”。此后,吴某与马某合作组建操盘团队,并在西安、成都等地搭建操盘窝点。至此,交易端、发布端和推票端团队建立。
在具体操作上,吴某、马某选好股票,由操盘人员买入,随后由身处菲律宾马尼拉的发布人员,在每个交易日收盘后分别发布2只股票,即“盘后票”,陕西分公司、四川分公司则负责推广,诱导股民买入,拉升股价,操盘人员则在开盘后反向卖出获利。“‘盘后票’网站有了影响力之后,吴某还专门收取佣金帮别人出货。吴某先在‘盘后票’网站上挂出要出货的股票,第二天在股票被拉升后,庄家便可以出货,既可以选择由吴某团队来操作账户,也可以庄家自己操作账户。”承办检察官王波告诉记者。
事实上,在2017年9月26日,吴某就因操纵证券市场案而被江苏省南京市中级法院判处罚金2760万元。然而,吴某并没有悔改,受利益诱惑,继续操纵证券市场,且在犯罪道路上越走越远。
据统计,在2016年10月至2019年3月,吴某团伙的“盘后票”网站发布股票推荐信息1149次,吴某、马某等人通过其控制的278个账户对所发布的股票进行“抢帽子”交易,共计操纵股票322只,“抢帽子”交易操纵股票465次,非法获利2.7亿元。
而“抢帽子”交易并非他们唯一的股票操纵手段。涉案账户的交易数据显示,2017年上半年,吴某、马某等人经事先合谋,控制使用多个账户,以李某等人提供的资金及配资,集中资金优势、持股优势,指挥操盘手,采用连续买卖、对倒交易等方式交易7只股票,影响股票成交价和成交量,获利2.64亿元。
此外,2017年11月至2018年3月,吴某、杨某等人在不具有证券业务执业资格的情况下,多次利用“盘后票”网站向证券投资者推荐股票,帮助他人出货,从中获利共计1650万元。吴某的多名手下也照样学样,从中牟利。“这种行为涉嫌非法经营罪,也是证券监管部门和司法机关打击的重点。”王波说。
2018年5月,证监会开展清理整治股市“黑嘴”专项行动。稽查人员发现,不少“盘后票”荐股信息通过微信、微博、网络直播等渠道在股市非交易时间大量传播,所荐股票在下午开盘、次日开盘明显上涨甚至涨停,但价格随即回落,投资者当日买入难以获利甚至亏损。
与此同时,沪深证券交易所在日常监控中发现多个账户组交易行为高度相似,相近时间点交易同一只被推荐的股票,这些股票在推荐后被大量卖出,获利明显,存在操纵市场嫌疑。交易所及时将有关线索报送至证监会稽查部门。
证监会稽查部门随即对系列案件集中承办,统筹调查行动,通过对网络“抢帽子”案件特点,对信息端、交易端进行多路调查分析,最终锁定吴某团伙。因案情复杂,涉及跨境犯罪,证监会稽查部门与公安机关成立联合调查组。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查,2019年3月,公安机关对此进行立案侦查。
“黑嘴”们的黑色产业链
操纵证券市场的犯罪团伙浮出水面
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,对于吴某来说,在规避监管和更大利益之间,他会首选规避监管。在吴某团伙中,交易端、发布端和推票端人员相互独立,各不认识。而且吴某对员工自称老马,用了化名。大部分情况下,他不会出面,而是让自己信任的杨某等人出面,他本人极少跟人线下交易。
“吴某团伙共发了1149次‘盘后票’,但只抢了465次,意味着吴某可以接受800次的劳而无获。”王波分析说,这样做的目的有两个,一是不想形成特定规律和趋势,引起监管注意;二是为了保障自己“盘后票”网站的信誉。因为“抢帽子”意味着出货,出货意味着股价有下跌的动力,吴某不想每次发布的“盘后票”都是下跌的,不然会砸掉自己的牌子。
数据显示,大量的“盘后票”在吴某团伙出货后还涨了,也就是说买盘力量可以承受更高的卖盘,但为了安全,吴某一次性交易不会太多。
“因为‘盘后票’网站要获取信誉,吴某选股也比较谨慎。早年间,他就做过投资顾问,具备基础分析能力,他选的‘盘后票’基本都是小盘股以及成交量极低的股票,这些股票前期跌幅较大,只要买方资金多一点,开盘后就能有5%的涨幅。”王波说,即使涨了5%,股价也没有到达前期套牢盘的成本价,不会有大量的卖盘,加上公司本身没有大的利空,所以上涨的概率也很大。
“‘盘后票’网站最开始运作的时候,主要是由2家分公司宣传推荐这些股票,使得吴某推荐的‘盘后票’上涨的确定性较高,逐渐吸引大量投资顾问和‘黑嘴’进来,把这些股票推荐给会员或潜在会员,吸引大量散户资金买入。”王波如是说。“抢帽子”的时候,吴某对每只股票投入的资金并不大,但是基本都能赚3%至4%,股市几乎成了他们的“提款机”。吴某需要“黑嘴”二次推广,吸引更多股民买入、推高股价,以便出货。由此,吴某搭建了一个“抢帽子”操纵的生态,其与众多投资顾问、“黑嘴”之间形成了黑色产业链。
“一般散户看到推荐的股票都在上涨后,就会买入1.98万元的季度会员。成为会员之后,这些业务员推荐的就是他们自己团队分析出来的股票了。如果股民产生疑问,业务员就会告诉散户,是因为其会员级别太低,看不到更机密的信息,进而向股民推荐3.98万元的半年会员,或者6.9万元的年度会员。”王波表示,即使买了年度会员,这些股民还是会亏损,因为吴某不可能把“盘后票”提前透露出来。最终股民亏了,却只能自认倒霉。
曾因“黑嘴”外逃海外
不服判决上诉,最终仍被判19年
本次判决的交易数据主要集中在2016年到2019年期间。据报道,此前,吴某在四川卫视电视台《天天胜券》栏目做“黑嘴”,提前建仓然后在电视台向散户推荐股票,自己套现获利。在被证监会调查并移送公安机关后,吴某出逃海外。
2016年初,因父亲病危,吴某回国自首,此后因操纵证券市场罪,被南京中院判处罚金2760万元。2018年证监会启动一项有关“问题账户”的调查时,吴某接到监管部门电话后再度潜逃境外。
2019年3月,吴某回国,自深圳入境后行踪就一直被公安部门掌握后实施抓捕。
2021年8月,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,吴某犯操纵证券市场罪,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八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万元;犯非法经营罪,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1800万元;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,判处有期徒刑四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;犯盗窃罪,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;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7903万元。
此外,吴某团伙中的另一位重要分子马某因犯操纵证券市场罪,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万元。团伙中另有6人被判有期徒刑实刑,另有7人被判有期徒刑缓刑。
不过,在金华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后,吴某不服,提起上诉。今年3月,吴某操纵证券市场案有了终审结果,浙江省高级法院二审裁定维持了一审法院判决,以操纵证券市场罪等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9年,并处罚金7903万元。近日,吴某入监服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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