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相关资料图)
1、主送单位是行文的主要对象,即要求主办和答复的单位,也就是对文件内容负有掌握、答复或贯彻执行责任的受文单位。
2、一般文件,根据主管业务的分工,只有一个主送机关,即由一个主管机关主办或答复,特别是下级机关向上级及业务指导机关请示或报告事项时更应如此。
3、如果多头主送,就会出现责任不明、互相推诿或互相批示而意见不一等现象。
4、扩展资料对于机关公文中的主送单位和抄送单位问题,《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》和《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》(国发〔2000〕23号)中都有明确规定。
5、除少数直接面向社会或本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发布的文件外,一般文件均要注明主送机关。
6、在标识主送机关时,应注意使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。
7、上级机关对下发文,需要所属各单位了解和执行的,可以送几个或全部下属机关,如“市属各单位”,“局属各单位”,“公司所属各单位”,“各处、科、室、部、车间”等。
8、参考资料来源:百度百科-主送单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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